日前,浙江省医疗保障局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对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、医保待遇水平、医保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调整。记者昨日从温州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,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从今年上半年开始调整,目前已基本调整到位。
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筹资标准和待遇保障问题,记者采访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,对此进行梳理。
筹资标准
人均财政补助新增100元
大病保险人均筹资65元
2019年,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100元,温州市区筹资标准达到1500元,其中个人缴纳500元,财政补助1000元,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对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,个人将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,各级财政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。
2019年全市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65元,较2018年筹资标准40元上涨了25元。
待遇水平
门诊住院分级分类
大病保险待遇再提高
2019年度,我市城乡居民享受的医保待遇为:门诊年限额为1500元,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50%;住院年限额为20万元,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90%,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%,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%,市外医疗机构50%。
患有14种慢性病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,在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的门诊报销比例从50%提高到60%,其中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%。
此外,大病保险的起付线进一步降低,起付线从3.26万元下调为2.35万元,封顶线从32.6万元提高到起35.25万元。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%。合规医疗费用包含一个结算年度内,个人发生的住院和规定(慢性病)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、自付费用,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。
精准扶贫
参保范围全覆盖
医疗救助百分百
《方案》要求,完善可持续筹资政策,实现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和应保尽保、应救尽救,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覆盖率分别达到100%,医疗救助实现应救尽救。
据介绍,今年起,我市对户籍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,由财政全额补助。我市户籍贫困人员主要包括:特困供养人员;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;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;纳入低保、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象。
进一步加大对贫困人员的支付倾斜力度。大病保险起付线由2.35万元再降低50%,即11750元,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65%,全面取消贫困人群大病保险封顶。
为减轻贫困人群就医后的跑腿垫资之苦,我市还计划从今年9月起实行基本医保、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“一站式”结算。